Country 與 State 的比較 說明解釋

 country & state

(2) country:

這個詞主要是用來指稱某個範圍特定,由一個管理單位實質治理而自成一格的地理區域。雖然在中文中已經習慣將這個名詞翻譯為「國家」,但這個名詞其實比較合宜而正確的翻譯是「#治理區」。

一個能被稱為 country 的「地方」,一定會具有一個管理該地的治理機構。又因為治理機構必須由人來運作,所以,一個能被稱為 country 的地方,也必定有人的存在。因此,如果只是單純一塊沒有人管理使用的土地,例如跡罕至的無人島,這個島並不會被稱為 country。總而言之,一個地方要被稱為country,則必然涵蓋一定範圍的 #地理區域、有一個 #管理機構,且有 #一定數量的人(可能全都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過,相對於聚焦在「人/族群」的 nation(民族)country 這個詞則著重於「#地理區域」,管理機構的功能,在於透過其管理行為及維持該地理區域邊界的行動來凸顯該地理區域的「自成一格」。換句話說,必須透過 #管理機構的運作,才能凸顯出某個地理區域「自成一個 country」而不是「那個 country 的一部份」。

由於被稱為 country 的地方必然滿足土地、治理單位、人這三個條件剛好與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具備的四個要件 (qualifications),也就是領土、人民、政府、外交能力中的前三個重疊,因此,很多人會因此誤以為當一個地方被稱呼為 country 時,就代表那個地方是主權國家。

然而,在實務上,許多並不具有國際法上主權國家身分的地方就被稱為 country。舉例來說,英國(完整名稱為「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簡稱 UK)是一個由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四個治理區所組成的主權國家,英國政府便是以 country 來稱呼構成該國的這四塊地區。

(3) state:

這個詞在一般的使用情境下,是 #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的簡稱。這個名詞比較合宜而正確的翻譯是「主權國家」。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詞若在採用聯邦制國家,且將構成單位稱為州 (state) 的國家,如美國、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等國使用,可能是指構成該國的各州。

作為 sovereign state 簡稱的 state 是在英文中,真正用來指稱「主權國家」的名詞。 只有具有國際法上「#國家法人格」(statehood) 的 #政治實體 (political entity) 才會被稱呼為 state。

和以「人」為主的 nation 及以「(有管理者的)地」為主的 country 不同的是,state 重點在於「『法律上』的地位」。因此,在談論「國際『法』」中的「國家」,以及在探討於組織章程中將入會資格限定在「#國家」的國際組織時(如聯合國、WHO),由於都是在探究從「#法律上的國家身分」所衍生出來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會使用代表「主權國家」的 state。

而 state 跟 country 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一個被稱為 state 的地方必然具有「以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身份 #與其他主權國家進行對等官方外交行為」的外交能力。

若延續前面提到的英國的例子,儘管構成聯合王國的這四個 countries 每一個都是 country,但卻沒有任何一個 country 能以「主權國家」身分和其他「主權國家」進行正式的官方外交往來,所以我們在其他國家看不到蘇格蘭大使館 (Embassy of Scotland)。只有英國政府 (UK Government) 才有資格與其他國家進行官方外交往來,所以我們只看得到英國大使館 (Embassy of UK)。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際條約中,state(s) 通常會寫成大寫的 State(s)。

以上是關於nation、country 及 state 這三個名詞的說明。

來源:台澎黨《台澎建國報》-《國際法專欄》

作者:台澎黨法務長黃聖峰

🚵‍♀️台澎黨成立一週年-法理建國,你我同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OhZGxd_8

Nation、Country、State 與「國家」(下)🌏

🟠為何這三個詞會有混用的狀況?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 nation、country 及 state 這三個名詞具有不同的意義,為什麼我們在很多英文新聞中,好像常看到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或新聞媒體將這三個名詞混用?特別是常在應該使用 state 的地方使用 country 這個詞。難道這些外國官員、新聞媒體不懂?

其實,並不是這些人不懂。之所以這三個詞會有看似混同使用的狀況,#是因為在大多數的狀況下,使用 nation、country 及 state #這三個詞所指的對象,無論是族群、地理區域還是國家,都會 #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簡單說,今日絕大多數的主權國家,都是所謂的 #民族國家 (nation-state),也就是由 #一個或數個民族 (nation(s)) 以其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地區為範圍,所建立的具有國際法上國家法人格 (statehood) 的 #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由於這些民族長期在這個地方共同生活居住,所以會因應實際上的需要去成立一個治理單位,於是,這個地區便成為一個「(有人管的)country」。又由於這些民族是以自己共同生活居住的地方建立主權國家,所以前述「(有人管的)country」在地理區域上的範圍就成為這個國家的 #主權領土 (sovereign territory)。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的主權領土 (sovereign territory) 範圍,就是建立這個國家的民族 (nation(s)) 所長期共同生活、經營管理的地理區域範圍 (country)。

於是,當在大多數情況下,「#建立該國的民族生活的地區=#自成一格的地區範圍=#國家領土範圍」nation、country 及 state #也就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成為可以互換、混用的名詞。不過,#這種混用狀況只會出現在沒有談到台灣的時候。

🟠台灣是例外

如果大家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如果今天發言者談的對象主要是「#人」的時候,例如談到台灣人的時候,我們會發現 #nation 的蹤影。這代表的是其他國家的人對於台灣人自成一個「民族」所給予的肯定。

而如果發言者談的主題是台灣這個「#地方」,而且內容還牽涉到目前的「#治理單位」時,我們就會看到對方使用 #country 這個指稱「(有管理者的)地方」 的名詞。但儘管外國官員、新聞媒體偶而會使用 country 來稱呼台灣,我們 #找不到有國家政府官員會在正式發言時使用state來指稱台灣。而這就是「眉角」。

為何各國政府官員從未使用 state 來稱呼台灣?這所反映的,正是「#台灣並非主權獨立國家」的國際法上事實。

在中華民國政權七十多年來的殖民洗腦下,#絕大多數台澎人的腦子裡都內建對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國家認同。當然,今日台澎已經有不少人對「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很有意見,於是,許多人主張要透過「正名」將這四個字更改為「台灣共和國」。但他們對於這個「流亡政權」本身卻沒有太多的意見,甚至還有不少人因為有台澎人透過該政權的選舉機制成為執政者,就認為該政權是台澎人的國家政府。於是,在這些人的認知裡,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成為「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但還不正常的台灣」的同義詞,而「#中華民國台灣」這個政治詞彙更成為讓許多認知遭洗腦教育扭曲的台澎人大力擁抱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藉口。

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治下的台澎,新聞媒體將外國官員口中,或外國新聞媒體報導的 country 翻譯成「國家」,除了讓我們見證到 #馬虎不精確的中文翻譯之外,也讓我們見識遭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牠成功洗腦的台澎人,在看到外國官員、新聞媒體以 country 指稱台灣後,會如何不由自主地深化自己對「中(華民)國政權」的「國家」認同,並砌築阻礙「自決建國」實現的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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