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重要威力的知識, 與法律權益細節
依據《票據法》規定,本票沒有固定格式,只要在任何一張紙上寫上「本票」2字,並填寫金額、受款人、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地、日期、付款地、到期日等8要件,發票人簽名後,這張紙就是本票,受款人可以據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只要符合上述要件,法院就會裁准,接著受款人就可以聲請對發票人查封資產,發票人若認為不應付錢,可以抗告、聲請異議及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本票的法律效力比支票及借據強大,持有支票無法直接對發票人查封,借據若遇債務人賴帳,還得打官司才能確認債權
票據法第3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123條[20]規定,當本票執票人要求發票人付款(法律上稱為「行使追索權」)被拒絕時,執票人可以跳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拿著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若法院裁定准許,就可以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直接受償。這對執票人來說,確實非常快速又方便,但這個制度也遭到有心人士濫用,成為詐騙或是脅迫他人而獲得金錢的不當手段。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718inv005/
魏德聖否認欠債,向法院聲明強調簽下本票是應對方作帳需求而非債務,對方是趁他忙著拍片時拿本票給他簽,魏認為遭郭台強坑殺,
常常借錢時,除了合約,借據之外,另外簽了xx日支付的本票,宣稱只是作為擔保之用。日後,除了合約借據之外,是否二次出本票來強制執行, 尚未得知。 最好,在紙上簽訂清楚,說明清楚,免得日後被索討第二次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369001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719ent022/?utm_source=mmweb&utm_medium=editorchoice
郭台強指控魏德聖欠款4500萬元未還
魏德聖聲明全文
「誰叫你胡塗亂簽名,被騙活該!」我們承認我們導演當時不聰明,又太信任郭董,才會被設計,但是如果導演被騙、被設計是活該!那郭董刻意奪取權利就應該嗎?
設下圈套,騙你簽個保證而已,日後就害了了,本票黑字,金額清楚,簽字是親簽,法律上是直接認證債權。 什麼口頭協議,朋友,幫助,保證,公平正義,在中了專業陰險設計之後,都沒有用了。 魏德聖簽了保證支票的嚴重損失, 足以給台灣人提防簽下本票的教訓經驗。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543471?redirect=1
魏德聖2478字控郭董「邪惡的贏家」 悲痛再發聲:『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有錢人的世界到底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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