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汽車排氣定檢 滿八年,每兩年檢驗排氣

環保署今(30日)公告發布「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及配合辦法同步訂定或修正其他5項法規;並規範汽油汽車自112年7月1日起,車齡滿8年者須每2年檢驗排氣一次。

根據規定,從112年7月1日起凡汽油汽車車齡滿8年者,當車齡為偶數時即須接受排氣檢驗一次(即每2年檢驗一次),若檢驗不合格,則須每年檢驗一次,直至連續2次(年)均檢驗合格,始可恢復為2年檢驗一次;而柴油汽車則自113年1月1日起,經不定期檢驗、主管機關通知到檢及被指定應定期檢驗等檢驗不合格者,除應完成該次不合格情況改善外,隔年起亦須每年實施定期檢驗至連續2年均合格,方得停止檢驗。


環保署表示,為便利民眾排氣檢驗,汽油汽車排氣定檢仍會委託公路監理機關及汽車代檢驗廠檢驗,柴油汽車則維持至各環保局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驗站進行檢驗,與現行地點及方式均相同,希望民眾配合檢驗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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